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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没有驳回检察院***的说法,如***认为被告人无罪,***会建议检察院撤回***或者作出无罪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八)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 对于人民***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或拟作无罪判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审查并与人民***交换意见;对于符合本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撤回***条件的,可以撤回***;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人民***依法判决。
检察院量刑建议能更改。根据法律规定,人民***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人民***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院认定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是能改变的。
但是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会改变。我国法律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因此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权力在人民***,而不在人民检察院。
会的。一般情况下,***在庭审结束后,对被告量刑时,是会充分考量检察院的建议的,而且多数***纳的。但也有法庭经过庭审,认为检察院量刑建议有不当之处,而不被***纳的。因此,依法改变是常见的事情。
***肯定是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在法律的范围之内进行审判工作,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还有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它的审判权还有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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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只能就是对法律进行研究起草,如果国家的一些法律已经过时,或者在新的领域没有法律的规定,都是由***进行先研究法律然后提出自己的草案还有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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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进行国家赔偿,现在很多有国家赔偿的情况,那么***就是专门负责这一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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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进行法律的普及和宣传,一个城市或者一个地区的法律普及都需要***去开展这项工作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