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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建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建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全国学生资助系统直报系统常见问题操作指南》对此类问题回答如下:
3、被上级单位退回(审核不通过)时该怎样处理?
⑴若被退回的为本级直属学校的数据,则需先将本级直属学校的数据解锁(方法:点击【审核】,选择“不通过”并保存),“修改”本级直属学校的数据,保存后,重新“汇总当前数据”并“上报”。
⑵若被退回的为下级的数据,则继续向下退回(方法:点击【审核】,选择“不通过”并保存),待下级重新上报后,再次“汇总当前数据”并“上报”。
如果您在全国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的资助金额有误,您可以尝试联系系统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请求对您的录入进行修改。同时,您也可以向上级部门说明情况,详细说明录入金额的错误、原因和改正措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期得到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如果您的资助金额被上级部门审核未通过,建议您在第一时间了解审核未通过的原因,并进行纠正和补充,以便再次提交审核。同时,您也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诉,提供相关证明和理由,争取得到审核通过。
1、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2、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3、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4、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5、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可同时享受。
7、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8、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9、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建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建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