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中队工作总结 城管中队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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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规定: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九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因此,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教育,同时颁发相关证件。
1、 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其他行业,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卫生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
2.
3.
有关精神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精神卫生法等。
4.
有关医疗和疾病控制的法律法规:如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
5.
有关医疗***处理的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
第二十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监管法规不断完善,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日趋完善,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开始根据法规要求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包括较为复杂的现状评价,因为根据我国法规要求,职业危害较重或者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每三年做一次职业卫生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至少每三年对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一次评价。化学因素包括生产性粉尘和有毒物质物理因素主要包括不利气象条件、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等。常见因素包括:高温、气压、低温、噪声、振动、X射线γX射线、微波、红外、紫外、激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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